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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卫组织关于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国际卫生条例》突发事件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声明

2013-10-10

世卫组织声明    2013925

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国际卫生条例(2005)》突发事件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925日(星期三)自日内瓦时间12:0014:30CET)通过电讯方式举行。1

在这次情况介绍会上,沙特阿拉伯王国和卡塔尔介绍了各自国家的最新情况进展。世卫组织提供了流行病学发展、朝圣(Hajj)和副朝(Umrah)以及世卫组织最近开展的与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相关活动的最新情况。委员会对所提供的情况做了审查和审议。

委员会作出的结论是,没有理由改变对总干事所提建议。委员会一致决定,根据目前得到的信息,并利用风险评估方法分析,在现阶段尚未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在不认为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同时,委员会成员重申了以前提出的供世卫组织和各会员国考虑的意见,并着重强调了以下问题的重要性:

加强监测,尤其是那些有朝圣者参加朝圣和副朝的国家;

继续增进对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问题的认识和有效风险沟通,包括与朝圣者;

对特别具有脆弱性的国家提供支持,尤其是撒哈拉以南非洲,同时考虑到区域性挑战;

增进相关诊断检测能力;

继续开展调查工作,包括通过病例对照研究和其它研究方式来确定病毒来源和相关接触情况;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及时分享信息并与世卫组织积极协调。

世卫组织秘书处将继续向各会员国定期提供最新情况。现在预计,将在201311月末再次召集委员会开会。若有新的严重情况,可能需要在此之前再次召开委员会会议。根据这些观点以及目前掌握的情况,总干事接受了委员会所做评估,并感谢各成员所提建议。

摘自:http://www.who.int/mediacentre/news/statements/

2013/mers_cov_20130925/zh/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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