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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2007-09-06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修订后的《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新修订的预案分为总则、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监测与预警、信息管理与报告、鼠疫疫情的分级反应、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应急反应的终止及评估、保障措施等内容。预案确立了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工作原则。要求建立国家、省、市(地)、县(市)四级鼠疫监测体系,完善国家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

  新预案的主要特点是:一、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预案将人间鼠疫疫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并对分级预警和分级反应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对疫情报告的时间要求、内容要求等均做出相应调整,以提高疫情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二、参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在发生特别重大鼠疫疫情时,成立国家鼠疫应急指挥部,明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组成与职责分工,强调各部门之间和各区域之间的密切合作;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规定了四级疫情和四级预警的应急反应措施,强调预案的科学指导和实际操作性;四、新增了应急反应终止和应急工作评估等内容,使预案更加规范;五、明确提出了鼠疫控制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的规定,使相关工作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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