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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9 国质检卫函 [2015]238号 质检总局关于切实加强传染病疫情口岸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5-06-16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通报,截至 2015523日,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卡塔尔、约旦、阿曼、科威特、埃及、也门、黎巴嫩、伊朗、土耳其、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希腊、荷兰、奥地利、突尼斯、阿尔及利亚、马来西亚、菲律宾、韩国和美国等24个国家共向WHO通报中东呼吸综合征确诊病例1139例,其中死亡431例。全球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以及近日WHO通报的韩国3例确诊病例引起国际社会和媒体高度关注。此外,截至520日全球共通报埃博拉出血热病例27080例,其中死亡11189例。近期几内亚、塞拉利昂两国埃博拉疫情又进入新一轮高发期。鉴于目前传染病疫情发展态势,疫情跨境传播风险增大,为严守国门,切实防止疫情传入我国,保障公众健康安全,现就加强口岸有关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局要充分认识传染病疫情口岸防控的重要性,按照极端重视,高度负责,严格把关,控制疫情的口岸防控工作方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口岸各项传染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传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认真落实工作部署和要求,严格口岸检疫查验

各局要认真落实总局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严格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铁道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口岸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质检办卫联〔20121087号)、质检总局外交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旅游局关于防止非洲埃博拉出血热传入我国的公告》(2014年第75号)、质检总局外交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旅游局关于防止中东呼吸综合征传入我国的公告》(2014年第76号)和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口岸防控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质检卫〔2014439号)等,认真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检疫查验工作。

三、密切关注疫情,及时开展评估

各局要密切关注中东呼吸综合征、埃博拉等疫情动态,多渠道、多途径收集境外疫情信息,根据疫情发展动态,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并结合本口岸实际,明确重点国家或地区、重点人群,在全面做好口岸防控工作前提下,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开展工作。

四、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疫情

口岸发现有症状者,要认真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逐一进行医学排查和必要的现场处置,确保有症状者一个不漏,密切接触者均可追溯。发现可疑病人要及时做好转交工作,完善交接手续。

五、合理调配专业人员,保证一线工作需要

各局要抽调专业人员,补充口岸现场,合理调配局内专业人员,充实口岸一线,满足一线卫生检疫工作需求。对口岸一线人员开展上岗前培训、演练,尤其是防护措施、现场查验要点、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医学排查流程、消毒处理等培训。

六、科学测温,及时校准测温仪

各口岸要确保测温仪有效使用,测温仪的调试和校准等工作要落实到人。测温仪设置安装要科学合理,确保测温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对测温不稳定、不准确的设备要及时更新。

七、加强联防联控,密切沟通合作

加强与当地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互通疫情等相关信息,完善长效和应急机制,明确联络人员和联络方式,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反应迅速,信息通畅,有效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质检总局

201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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