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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技术指导意见

2009-04-15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在一定范围内、短时间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水平,形成免疫屏障,阻断麻疹病毒传播、消除麻疹的有效手段。2006年,我国政府承诺在2012年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为加速我国消除麻疹工作进程,根据《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的要求,国家将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为指导各地做好该项工作,规范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相关技术要求,制定本技术指导意见。

  一、实施原则和目标

  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合理定目标人群,重点关注薄弱地区,统一组织实施,在尽可能短时间内完成强化免疫工作。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要达到以县为单位,目标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95%,分年龄组的接种率≥95%的目标。

  二、强化免疫活动前期准备工作

  强化免疫前期的组织和准备工作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强化免疫实施的效果,各地在强化免疫活动前期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强化免疫中各项活动的进度和工作安排做出详细的实施时间表。

  (一)争取政府各部门支持

  各地在开展强化免疫之前应积极争取政府对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经费、人员等方面给与支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以保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高质量的进行。

  (二)成立技术指导小组

  为更好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各级在实施前应成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技术指导小组,并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的要求,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强化免疫期间要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的工作准备。

  技术指导小组主要由各地卫生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现场监督评价及强化免疫工作总结等具体技术工作。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药学等专家组成,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

  (三)社会动员和宣传

  协调政府领导和各部门积极参与宣传动员工作,并保障宣传经费。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具体宣传活动,宣传材料的设计和制作应于开展强化免疫活动前1020天完成,并提前1周发送至各接种点。各类宣传活动应提前35日开始,并持续至活动结束。

  宣传活动应明确麻疹强化免疫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地点等,采取当地群众最易于接种的方式、文字,使儿童家长获取准确的信息。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社区通知等方式等开展宣传,在学校、车站、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区可采用宣传专栏、宣传画、宣传单、流动宣传车、标语、开展现场咨询、发放接种通知等多种形式。各地要针对重点人群,采取可接受的宣传方式,提高公众的知晓率。

  (四)人员培训

  县级及以上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培训应于开展强化免疫开展前12个月完成。县级以下所有参加强化免疫人员的培训应于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宣传和摸底前完成。原则上省级培训到县级,县级培训到村级。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强化免疫的目的、意义;

  2.强化免疫对象、时间、指标;

  3.组织实施;

  4.宣传动员方法;

  5.应种儿童摸底登记方法、要求和效果评价;

  6.疫苗及相关物资的分发和储存运输;

  7.接种现场的安排、人员配置、组织管理、接种禁忌症和接种技术;

  8.免疫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

  9.各种表格的填写和上报;

  10.督导、评价与总结要求。

  (五)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和通知

  根据当地麻疹流行病学资料、既往麻疹疫苗接种情况和强化免疫的类型来确定目标儿童年龄范围,并明确出生日期范围,如:××××年11日至××××年××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一般初始强化免疫对象为8月龄至15岁以下(不包括15周岁)儿童,后续强化免疫对象为8月龄至上一次强化免疫未覆盖的人群,并可根据上次活动效果适当扩大12个年龄组。目标儿童无论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和麻疹患病史,所有无麻疹疫苗禁忌症者都是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对象。摸底工作一般在实施接种前一周内完成。

  1.摸底工作人员组成:农村由乡村干部、乡村医生组成;城市由街道、居民委员会干部、社区或单位医院防保科医生组成;学校由班主任老师承担。

  2摸底登记时间原则不超过1周,并在接种前23天完成,特殊地区可适当延长摸底时间。

  3.摸底登记方法:①入户摸底:农村和社区8月龄~14岁散居及辍学儿童应由摸底登记人员挨家逐户的拉网式摸底调查,将目标儿童分自然村(居委会或街道、楼群)、分年龄组登记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附表1),同时给家长发放家长告知书(通知单),告知家长接种时间和地点,对学龄前儿童应告知家长接种时携带接种证。②学校及幼儿园摸底:在园、在校儿童由学校教师分年级、班级提供名单,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交所属村(或乡)负责接种的医生,由其按班级单独造册,登记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由学校将家长告知书统一发放给学生,告知其接种时携带接种证。③人口流动较频繁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摸底登记方法。

  4.厂矿、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实施强化免疫活动。

  5.摸底调查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聚集地儿童的登记。对发现的未建卡7岁以下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给予补建卡、证,并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管理。

  6.乡卫生院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初步填写《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附表2)的应种部分,并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计算出各接种点每日可接种儿童数,以天为单位制定出详细接种实施时间表,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市、县级督导人员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未达要求的地方进行补漏或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六)后勤保障

  1.疫苗、注射器及相关表格

  制定强化免疫疫苗使用分发计划要遵循“保证需要、适当储备、避免浪费”的基本原则。强化免疫疫苗需求量=各年龄组人口数之和×每人次剂量×损耗系数,强化免疫疫苗的损耗系数宜在1.011.05之间,同时还应适当计划一定数量的机动疫苗。

  省级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所需疫苗、注射器的采购,有关表格的设计和印刷工作,于强化免疫前送达各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卫生院要做好各种物资的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和相关材料的合理分发,避免浪费。各县应在强化免疫前将疫苗、注射器等物资下发至乡级。乡、村级应在开展接种前2~3日做好疫苗、注射器、表格等物资的接收和储存工作,并记录收、发情况。

  2.冷链的保证

  疫苗的运输、贮存要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为保证疫苗冷藏运输、储存质量,开展强化免疫前,各类冷链设备应保持机械和制冷系统的良好状态。麻疹疫苗在-20℃8℃的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疫苗稀释液不能冷冻,储存在28℃或室温下,若室温储存,使用前应先冷却到28℃再使用,以避免影响疫苗效价。

  3.其他相关物资和保障

  1)接种器械、消毒器械、体检器械、急救药品和器械、安全注射器械。

  2)由于强化免疫年龄组范围大,应种目标儿童数量多,在开展强化免疫活动之前应做好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

  3)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各县应准备至少一辆救护车,在强化免疫接种实施期间随时待命。

  (七)安排好其他疫苗接种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与最后一剂注射的减毒活疫苗间隔>28天,为保证麻疹疫苗接种效果和便于统一安排,对目标儿童实施强化免疫接种前后一个月内,可暂停安排注射类减毒活疫苗的预防接种。

  三、强化免疫现场实施

  (一)接种方式及要求

  为保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质量和较高的接种率,接种方式应以定点接种为主,同时辅以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各地应在常规免疫工作的基础上,增加强化免疫临时接种点的数量,延长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的服务时间,临时接种点的设置应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许可,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接种点的要求,兼顾方便群众,便于强化工作的实施。

  对于未到接种点接种的儿童,要通过采取再通知和动员等措施,确保所有应种儿童到指定接种地点接种,边远、特殊等地区少数漏种儿童可采取入户接种等方式上门补种。

  接种期间如发现未摸底登记的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并计入应种汇总数。

  (二)接种点的设置

  设置接种点数量应根据当地的地理条件、人口密度、摸底情况等综合考虑。接种点应设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学校可在医务室、办公室、空教室等地设立临时接种点)。禁止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教室开展群体接种。

  强化免疫固定接种点应合理设置等候、登记、接种、观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等功能分区。接种时维持好接种现场秩序。

  接种点要有醒目的标记,张贴强化免疫宣传画、横幅、接种禁忌告知等。新增设的接种点要便于儿童家长寻找,并及时通知儿童家长。

  (三)接种点人员的配备

  每个接种点至少应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直接参与现场接种工作,并根据负责接种对象的多少适当增加人员数量。

  1.现场组织员

  一般由村委会(街道居委会)主任或成员、学校班主任或校医担任。负责应种儿童的通知、接待及接种现场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在现场向儿童家长进行有关强化免疫内容的宣传。

  2.现场记录员

  现场记录员由乡村医生或医院防保科医生担任,负责询问儿童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对可疑发热儿童测量体温,对有禁忌症儿童,记录禁忌症的种类,并将记录有禁忌症的处方交由儿童家长保存,作为快速评估时不计入应种儿童数的凭证;对应种儿童进行核实和接种登记;对已接种儿童可进行标记;每天接种工作完成后进行资料的整理和上报。

  3.现场接种员

  现场接种员必须由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并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许可的医护人员担任,持证上岗,负责对应种儿童进行接种。

  (四)设立巡回搜索组

  在农村或社区,根据人口数量设置巡回搜索组,在强化免疫集中接种后期和查漏补种阶段分片包干负责搜索所辖区域的适龄儿童,并通知儿童到指定接种点接种。

  在市场、机场、火车站、汽车站、边境通道、城乡结合部,都要设立巡回搜索组,反复巡回搜索未接种适龄儿童,通知到指定接种点接种。

  对于边远、牧区等特殊地区,无法到定点接种的目标儿童,可辅以入户的方式开展接种。

  (五)现场接种

  现场接种工作原则上在一周内完成,一般不超过10天。

  1.核实接种对象

  接种工作人员应核对受种者确认是否为本次受种对象。对不属于本次强化免疫的受种者,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告知预防麻疹的相关知识,并在接种卡(薄)和接种证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

  2.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

  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麻疹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告知可采取口头或文字方式。

  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对可疑发热儿童应测量体温。

  3.准备药品、器械等

  实施预防接种前,需要准备好消毒器材、体检器材、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安全注射器材等。

  4.实施接种并做好登记

  对接种对象接种疫苗,并做好接种登记,学龄前儿童应将接种记录登记到接种证上,供将来入托入学时查验。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应做好记录,强化免疫结束后及时给与补证或补登。

  对于麻疹疫苗常规免疫程序漏种的儿童,如本次强化免疫符合相应程序时间要求,可作为麻疹疫苗第1剂次或复种的剂次,记入常规免疫。如:18月龄以下儿童既往0剂次者,强化免疫接种可记为第1剂次,既往1剂次者,强化免疫仍需接种,并在18月龄后常规接种第2剂次复种;18月龄及以上儿童既往0剂次者,强化免疫可记为第1剂次,一个月后可安排第2剂次常规复种,既往1剂次者,强化免疫可记为第2剂次复种。

  (六)接种技术要求

  1.接种方法

  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接种要求进行。

  2.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

  下列情况为麻疹疫苗接种禁忌:

  (1)患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者、发热者。

  (2)对鸡蛋有过敏史者。

  (3)妊娠期妇女。

  下列情况考虑缓种麻疹疫苗:

  (1)注射免疫球蛋白者接种麻疹疫苗至少应间隔4周以上;接种麻疹疫苗至少2周后方可注射免疫球蛋白。

  (2)强化免疫期间如遇有28天内注射过减毒活疫苗者,可暂缓接种,并在满足时间间隔要求后进行补种。

  3.接种注意事项

  (1)冻干麻疹疫苗加水溶解后呈橘红色透明液体,如发现有颜色变紫、变黄(变紫是安瓿有微细裂纹、变黄有杂菌生长),安瓿有裂纹,标签不清,溶解不好,超过效期等情况,均不可使用。

  (2)麻疹病毒对温度和光线抵抗力较弱,接种现场要保证疫苗和稀释液的温度要求,并避光保存,不能反复冻融,不能提前大量稀释疫苗等待接种。,

  (3)冻干疫苗经溶解成液体,必须置于适宜温度下,在半小时内完成注射,未用完的应废弃。

  (4)启开安瓿和注射时不能使用消毒剂接触疫苗。

  (5)用75%酒精消毒皮肤,待晾干后再注射,不能用碘酒消毒,接种后不要用酒精棉球按压或涂擦注射部位。

  (6)儿童接种后应休息观察30分钟。

  

(七)接种后的工作

  

  1.清理接种器材

  清洁冰箱、冷藏包等冷藏容器,镊子、治疗盘等器械按要求灭菌或消毒后备用。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注射器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实行入户接种时,应将所有医疗废物带回集中处理。

  2.处理剩余疫苗

  记录疫苗的使用及废弃数量,剩余疫苗按以下要求处理:

  (1)废弃已开启安瓿的疫苗,并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原则统一作销毁处理。

  2冷藏容器内未开启的疫苗做好标记,放冰箱保存,于有效期内在下次接种时首先使用。

  (3)接种单位在完成强化免疫后剩余疫苗的,应当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并说明理由。

  3.资料整理

  (1)清理核对接种通知单、接种记录和预防接种卡(簿),及时上卡,确定需补种的人数和名单,由巡回搜索组再次入户通知。

      2)统计本次接种情况和疫苗需用计划,并按规定上报。

  (八)安全接种的要求

  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在接种中、接种后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做到:使用安全的注射器材,对受种者安全;操作过程中避免刺伤,对实施接种者安全;接种后正确处理使用过的注射器材,对环境安全。

  (九)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

  在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过程中,一旦发现AEFI,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和卫生部的有关技术要求及时进行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

  四、督导

  各级在强化免疫实施方案中应制定本级的督导方案,明确督导方式、督导内容和督导方法,统一督导评价所用表格,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一)督导方式

  省、市、县各级均应对强化免疫活动进行全程督导,包括前期准备、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现场实施、接种率评估等各阶段。

  省级、市级应向所辖的下一级派驻定点督导员。县级也须选派责任心强和业务精通的人员,保证每个乡(街道)至少有一组由县级人员组成的小组进行督导;另外,省、市、县级还应成立巡回督导组,对工作薄弱地区加强督导。

  (二)督导内容

  督导内容要覆盖当地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附表78

  在接种前进行督导时,应重点督导基层的应种儿童摸底登记、宣传、培训、物资和接种的准备情况。

  进行现场实施阶段督导时,重点了解摸底调查质量、现场接种工作组织情况、知晓率等情况。

  进行后期评估阶段督导时,重点进行接种率快速调查、了解资料整理、汇总和报告质量等情况。

  (三)督导方法

  通过现场观察、询问、主动调查和听取当地组织实施等情况介绍等,全面了解当地强化免疫工作情况。

  (四)督导反馈

  各级督导组应在督导活动过程中,将督导结果及时反馈到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错误要及时纠正,妥善解决。

  督导组每天督导结束后应汇总当天情况,必要时向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同时将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经验向本级督导的组织单位进行通报,督导组织单位及时收集各督导组信息,并将各组信息和问题进行归纳和分析,对于可能发生的共性问题再及时反馈至现场各督导组,以便在后续督导过程中予以关注。

  五、评估和总结

  (一)摸底阶段评估

  强化免疫现场接种前,各级督导员应对前期宣传动员、摸底登记进行评估,进行家长知晓率调查。目标儿童摸底调查质量评价可参考以下指标:

  116岁各年龄组摸底儿童数≥当地计划生育目标考核调查人口数和出生率估算的各年龄组出生人数(不考虑婴儿死亡率)。

  216岁摸底儿童数≥2006年当地小学1年级(一个年龄组)入学儿童的6倍。

  316岁各年龄摸底儿童数≥既往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同队列应种数。

  4.群众知晓率、接种通知单发放率在现场接种开始前不低于95%。随机选择1个乡镇、1个城区、1个市场,各调查5名适龄儿童家长,进行知晓率快速调查,若5名家长均了解强化免疫时间和目标人群,可认为知晓率尚可。知晓率调查可在现场接种开始前、现场接种早期各进行一次。

  (二)接种率快速评估

  强化免疫接种完成后,由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快速评估的重点是容易被漏种的人群和区域,如矿区、国营农牧场、流动人口聚居地、边远地区和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常规免疫管理薄弱的区域(如城乡结合部)。

  快速接种率评价的方法及要求如下:每个县(市、区)在强化免疫现场接种和查漏补种工作结束后的三天之内,由市级及以上定点督导员进行快速调查。

  1.抽查常规免疫管理难度大的1个乡镇和1个街道办事处,以乡卫生院(街道办事处)为中心在近、中、远距离各抽查1个村(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随机入户调查10名学龄前儿童,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共调查30名,其中8月龄~2岁、34岁、56岁(含6岁以上未上学儿童)年龄组各10人。

  2.随机选定1所城区小学和1所农村小学,每校调查30名学生,每校在每个年级随机抽取1个班,每班调查儿童数平均分配,并在抽取的班级中随机选择学生。

  3.在集贸市场、车站或城乡结合部开展非入户调查,共随机调查30名适龄儿童,初始强化免疫在8月龄~2岁、36岁、714岁年龄组各调查10名,后续强化免疫在8月龄~2岁、34岁、56岁年龄组各10名。

  如遇有儿童在强化免疫现场接种期间不在本县,也要调查但不计入统计结果。接种结果的判定以儿童或者儿童家长回忆,并核查接种记录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按要求免疫的儿童,应进行登记并通知其家长或老师送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补种。

  省级巡回督导组随机抽取部分县进行接种率的快速评估。

  完成快速评估后,要及时汇总分析资料。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要求不低于95%,根据批质量保证抽样法(LQAS)和期望水平抽样法的原理,在上述每类地区(城区、乡村和学校)或每个年龄组发现1例漏种(接种禁忌除外),提示被调查单位该类地区或该年龄组接种率可能未达到相应要求,应考虑开展查漏补种工作。

  快速调查的合计接种率不一定代表全县的总体接种率,需要考虑抽样人群的权重和可信区间。如有必要对个别县的总体接种率进行精确评估,可在快评后由省级或市级按照容量比例抽样法严格进行,并以调查接种率95%可信限的下限作为评价标准,调查方法可参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二)资料收集和上报

  摸底人员和接种单位负责填写《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附表1)。各接种单位应于接种活动结束后2天内将附表1上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地段医疗保健机构,由其汇总填写汇总统计表(附表2),并按照各省规定时限逐级汇总、上报至省疾控中心。

  省、市、县各级在活动结束后按照各省规定时限将本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包括组织动员、经费保障、宣传发动、培训、疫苗供应、冷链运转、摸底登记、现场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督导评价、接种率调查、接种数据汇总等各个方面,总结报告与汇总表同时上报上级单位;同时将本次活动所有相关资料,包括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进行整理存档。

  各省疾控中心应在每次强化免疫全部总结结束后1个月内将全省总结报告及报表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中心。

  请点击下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技术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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