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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

2005-06-22

1、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领导小组
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领导小组由国家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和国防科工委组成。
2、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3、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专家咨询组
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专家咨询组由国内放射医学、放射卫生、辐射防护和核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4、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
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以下有时简称应急中心)设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应急中心主任由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主管所长兼任。应急中心下设第一临床部、第二临床部、监测评价部和技术后援部。第一临床部设在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和血液病医院;第二临床部设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和人民医院;监测评价部设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技术后援部设在军事医学科学院。
5、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建立本省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专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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