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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六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

2009-04-13

  卫办疾控发〔20095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经委(经贸委、工业主管部门、盐务局)、人口计生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电局、妇联、残联、妇儿工委办公室、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09515是我国第16防治碘缺乏病日,今年也是实现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今年的宣传主题为全社会共同参与,持续消除碘缺乏病。为做好今年的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突出宣传重点

  我国到2010实现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目标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一是以省为单位,我国尚有8个省份处于未实现或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二是以县为单位,全国仍有344个县(市)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未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的标准;三是在西部部分地区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等导致碘盐供销网络不健全,同时由于贫困人口多、土盐资源丰富,群众防病意识淡薄,群众采挖和购买廉价非碘盐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长期摄碘不足,影响了这些地区的人口素质,是病区群众因贫致病、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山区和一些原盐产区的宣传力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宣传安排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实现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围绕全社会共同努力,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主题,宣传我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取得的成就及普及碘盐对于保护人民健康、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性。积极探索新的宣传方式和手段,深入持久地开展防治碘缺乏病的宣传促进工作,唤起全社会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支持。

  三、结合实际情况,注重宣传实效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做好碘缺乏病日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影响、有深度、有重点、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并充分拓宽宣传普及面,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社会氛围,让更多的人认识碘缺乏病危害,掌握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切实提高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

  为配合宣传活动,我们编制了宣传口号(见附件),制作了宣传主题海报、《预防碘缺乏病》卡通画丛书及电视公益广告等,供你们在宣传活动中使用。

  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将活动开展情况于530日前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第十六届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口号  

  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

  全国妇联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中国关工委办公室

中国盐业总公司

    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附件

  第十六届“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口号

  一、全社会共同努力,持续消除碘缺乏病!

  二、坚持食用碘盐,享受健康生活!

  三、坚持食用碘盐,预防出生缺陷!

  四、食用加碘盐,预防脑残疾!

  五、坚持食用碘盐,提高人口素质!

  六、防治碘缺乏病,保护母婴健康!

  七、食用碘盐是最好的补碘方式!

  八、抵制非碘盐,保护群众健康!

  九、坚持食用碘盐,奠基健康人生!

  十、净化食盐市场,保护群众利益! 

  十一扶贫先增智,增智先补碘!

  十二、食用合格碘盐,预防碘缺乏病!

  十三、食用加碘盐,健康全家人!

  十四、缺碘影响孩子智力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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