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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中国碘缺乏病监测报告

2009-04-13

  2000年底我国宣布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目标,全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为了解和掌握2000年以来各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和防治工作的进展,特别是新的“食用盐标准”实施后我国人群碘营养状况,为今后进一步完善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巩固和发展防治成果,实现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卫生部于2002年部署开展了全国第四次碘缺乏病监测工作。

  一、主要监测结果

  1、碘盐监测结果

  2002年全国加碘盐覆盖率为95.2%,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26个省份加碘盐覆盖率大于90%,占全国省份数的84%。全国合格碘盐食用率为88.8%,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15个省份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了90%以上,占全国省份数的48%。盐碘中位数为31.4毫克/公斤。

  2、尿碘监测结果

  2002年全国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为241.2微克/升。从各省情况看,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儿童尿碘中位数在100~300微克/升之间,有3个省尿碘中位数超过300微克/升,只有1个省份尿碘中位数小于100微克/升。

  3、甲状腺肿大率监测结果

  2002年全国8-10岁儿童甲状腺触诊肿大率为5.8%,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在5%以下,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在5%~10%之间,有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在10%以上。

  二、监测结果分析

  (一)消除碘缺乏病工作进展明显

  1、以食盐加碘为主消除碘缺乏病的综合防治措施成效显著

  1995至2002年我国连续开展了4次全国碘缺乏病监测工作。与1995年全国碘缺乏病监测结果相比,2002年全国碘盐覆盖率由80.2%上升到95.2%,合格碘盐食用率由39.9%上升到88.8%。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推荐的人群碘营养状况评价指标和我国碘缺乏病消除有关标准,从全国水平看,我国儿童尿碘中位数基本处于适宜的碘营养水平。2002年全国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与1997和1999年监测结果相比分别下降了89和64.8微克/升。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儿童尿碘中位数在100-300微克/升之间,虽然有3个省的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300微克/升,但与1999年监测结果相比也有明显下降,表明人群碘营养状况更趋合理。

  全国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呈持续下降的趋势,已由1995年的20.4%下降至2002年的5.8%,接近儿童甲状腺肿大率低于5%的消除碘缺乏病标准,其中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儿童甲状腺肿大率达到消除碘缺乏病标准。与1999年监测结果相比,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呈现不同幅度的下降。

  实践证明我国采取食盐加碘为主的防治策略是科学有效的,是彻底解决威胁我国达数千年之久的、以影响婴幼儿脑发育为主要危害的碘缺乏病这一公共卫生问题的最佳干预措施。

  2、我国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成果巩固

  已经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碘盐覆盖率均达到90%以上,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的省份由1999年的4个上升为2002年的13个。儿童尿碘中位数基本处于适宜水平的省份由1999年的8个上升到15个;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在5%以下的省份由1999年的3个上升到2002年的10个。

  基本和尚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14个省份的防治工作也取得了很大进展。合格碘盐食用率均有显著提高,其中海南省由1999年的37.5%上升到67.6%,重庆市由1999年的71%上升到84.2%,甘肃省由1999年的69.5%上升到83.9%,青海省由1999年的55%上升到71.6%。有12个省份儿童尿碘中位数基本达到适宜的碘营养水平。儿童甲状腺肿大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重庆由1999年的24.0%下降到13.5%,四川由1999年的15.8%下降到5.8%,新疆由1999年的20.9%下降到11.7%。西藏自治区开展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起步较晚,近年来也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有所提高,儿童尿碘中位数由1999年的58.8微克/升上升到92.4微克/升,儿童甲状腺肿大率由22.8%下降到13.8%。

  3、碘缺乏病监测和信息反馈机制基本建立

  为了保证我国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沿着科学的轨道健康发展,卫生部建立了监测系统和信息反馈机制,除开展生产、销售和居民户水平的日常碘盐监测外,自1995年连续开展了4次全国范围的碘缺乏病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和专家论证的意见,及时进行防治策略的调整。根据1995年全国碘缺乏病监测结果,卫生部在1996年适时地制定了盐碘浓度的上限值(不得大于60 毫克/公斤)。根据1997年、1999年的监测结果,卫生部及时制止了在全国范围内滥用碘油丸和加碘保健品,提出了科学补碘的原则,并于2000年颁布并实施了新的食用盐标准,盐碘浓度下调至35 毫克/公斤,以确保人群碘营养水平的适宜。

  (二)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挑战

  1、持续消除碘缺乏病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由于自然环境缺碘的事实是无法改变的,因此消除碘缺乏病、保护婴幼儿脑发育不受损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即使在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地区,如不坚持和完善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机制,碘缺乏病仍会死灰复燃,我们必须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有清醒的认识。

  2、非碘盐冲击仍是当前防治中的主要问题

  2002年监测结果表明,虽然在省级水平上有26个省份碘盐覆盖率达到90%以上,但是在以地区为单位监测时,发现有22个省份存在非碘盐率高于10%的地区,主要分布在盐资源丰富及边远、贫困地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类似的问题不仅发生在中、西部尚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省份,也同样发生在部分已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省份,有些还相当严重。

  3、健康教育有待加强

  从本次监测碘缺乏病健康教育问卷调查结果看,全国五年级学生组的平均分为61.4,及格率为52.3%;家庭主妇组平均分为76.5,及格率为82.2%。分析发现,调查对象对碘缺乏危害儿童智力和碘盐预防碘缺乏病等核心信息的掌握有待提高。目前的健康教育工作尚未覆盖到部分边远贫困地区,说明对碘缺乏病危害及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的宣传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强。

  4、影响因素复杂,地区间发展不平衡

  2002年监测的全国居民户盐碘中位数为31.4毫克/公斤,基本满足了大多数地区人群的需要。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面积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人群对碘的需求量也不完全相同,因此必须坚持科学补碘,加强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三、今后工作的重点

  1、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机制

  为了实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到2010年95%以上的县(市、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反复性,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意见中提出的各项任务,保证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持续性。

  2、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盐业市场的监督管理

  尽快修订完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依法行政,强化对盐业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严厉打击非碘盐冲销盐业市场等违法行为,改善西部边远贫困地区碘盐供应状况,提高碘盐覆盖率,确保人民群众食用合格碘盐。同时保证不宜食用碘盐人群的非碘盐供应。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

  加强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政策和策略的研究,针对不同经济发展地区、不同地域环境、不同人群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地实施科学补碘。

  4、加强监测评估和科学研究

  开展应用性科学研究,逐步确立和完善适合我国不同人群碘营养需求的标准和评价体系。继续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加强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准确掌握病情动态,不断完善碘缺乏病防治策略。

  5、加强健康教育,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

  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坚持以中小学生、家庭主妇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家长、社会这一有效的宣传链作用,并且利用一年一度的“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及广播、电视、报纸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防治碘缺乏病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卫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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