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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干预 : 为了每年28万条生命

2007-09-17

  据统计,我国平均每年自杀死亡人数为28.7万人。在全国,自杀死亡占全部死亡人数的3.6%。

  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中国相对高的自杀率表现出了一种迥异的特征:农村的自杀率是城市的3倍,即全国75%的自杀发生在农村。中国女性自杀率比男性高25%,而发达国家男性自杀率至少是女性的3倍。其他国家的自杀和自杀未遂者中90%患有精神障碍,而我国因精神障碍而自杀的人远远低于其他国家。自杀者中,很大一部分人是冲动自杀而并非真正想死,造成死亡的结果是因为所使用的自杀工具的致命性很高(比如农药),加上农村地区缺乏高质量的医疗急救服务。

  与西方基督教文明把自杀当作罪恶相比,东方文明对自杀行为比较宽容,而舍生取义的“利他性自杀”更被视作典范。在这种文化熏陶下,人们往往把自杀当作一种以死抗争的手段。

  虽然63%的自杀者都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障碍,但仅仅有7%的自杀者在死前曾求助过心理医生。面对日益加快的生活节奏以及越来越激烈的社会竞争,人们内心的紧张和焦虑可想而知,但只有极少数人会想到找心理医生寻求帮助。中科院心理研究所的高文斌博士介绍说,心理咨询是一种科学性很强的心理疾病治疗手段,心理医生不仅仅是作为患者的倾听者,在谈话中开导患者,更重要的职责是对患者进行相应的心理测量,而从这种规范的测量结果中,大部分的精神疾患是能够得以确定的,其中也包括患者的自杀倾向。

  与国外比较完善的自杀干预机制相比,国内热线还停留在单纯的劝导方式上,缺乏行动上的强制抢救手段。除了干预效果有限外,学者们普遍认为,当前中国的自杀预防工作缺乏一个全国性的计划来协调整个研究和实施工作,同时政府也缺乏对这方面的财政支持,从而大大影响了工作的成效。他们呼吁,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自杀干预机制。

  

  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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