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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促进和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权 ?

2011-10-10

    世界各地的精神障碍患者都面临人权普遍遭受侵犯的问题。他们遭受的耻辱意味着他们常常被排斥于社会之外,无法获得他们所需要的护理。在有的社区,精神障碍患者被驱赶到城镇边缘地区,他们被人抛弃,终日衣不遮体或裹着破衣烂衫,被捆绑起来,遭人殴打并挨饿。

  许多精神病院的患者状况并未强多少。患者被金属链铐住,禁锢在用围杆栏住的床上,没有衣服、体面的床上用品、清洁饮水或适当的卫生设施,同时还遭受虐待和忽视。

  精神障碍患者日常也会受到歧视,包括在教育、就业和住房等领域。一些国家甚至还禁止这类人有投票权、结婚或生育。

  转变态度和提高认识:各国卫生部、精神卫生服务使用者和家庭团体、卫生专业人员、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专业组织和其他利益攸关者应当共同努力,教育和扭转公众对精神病的态度,并宣传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

    增进精神卫生设施中的人权:应当建立人权监测机制,以保护患者免受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恶劣的生活条件以及不适当和任意非自愿收治。患者人权若受到侵犯,也应当有权利用申诉机制。

    赋予精神卫生设施使用者及家庭以权力:各国政府应当支持设立和(或)加强精神卫生设施使用者及家庭组织。此类团体最有可能着重说明问题、明确具体需要并帮助找到改善国内精神卫生的解决办法,因而在涉及和实施政策、计划、法律和服务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社区护理取代精神病院:大型精神病院往往都与侵犯人权行为联系在一起,应当由社区精神卫生保健设施来取代,辅之以一般医院的精神病床位,并可得到家庭护理支持。

    增加对精神卫生的投资:各国政府必须将更多的卫生预算投入精神卫生方面。此外,还需要发展和训练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以确保所有人均可在各级卫生保健系统获得优质精神卫生服务。

    通过增进人权的政策、法律和服务:各国应当制定精神卫生政策、法律和服务,增进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赋予他们做出生活选择的权力、为他们提供法律保护并确保使他们充分融入和参与到社区生活中。

 

  世卫组织发起了一项全球行动规划,以协助各国制定和实施前后一致的和全面的精神卫生政策、计划和立法,并确保在社区一级提供适当的精神卫生护理。这包括发展精神卫生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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