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总体方案(2007-2015年)》(卫办疾控发〔2007〕189号)关于创建“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食堂/餐厅”的要求,我部制定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在工作中参考。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逐步积累经验,不断扩大创建示范的种类和覆盖范围,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逐步推向深入。

    附件: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方案(试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方案(试行)

 

    根据《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总体方案(2007-2015年)》,为推动各地创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社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单位”、“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食堂”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餐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通过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活动,充分调动社区、单位、食堂和餐饮行业的积极性,营造健康生活方式支持环境,普及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提供健康生活方式行为指导,培养民众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能力,最终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各省(区、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创建工作。

    (二)各省(区、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办公室要制订可行的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三)与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各组织开展合作,将创建工作纳入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的工作范畴。

    三、示范创建工作基本内容

    (一)示范社区。

    1. 环境建设。

    (1)环境整洁。

    (2)有固定的宣传栏、橱窗等健康教育窗口。

    (3)有健康教育活动室。

    (4)有促进身体活动的专门场地和多种活动设施。

    2.活动开展。

    (1)每年开展3种以上居民广泛参与的健康生活方式活动,如知识竞赛、健康膳食设计比赛、健身比赛、健康家庭评选等。

    (2)每年为每户居民发放1种以上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材料。

    (3)每年开展4次以上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讲座。

    (4)利用固定宣传栏或橱窗开展“健康一二一”知识宣传,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5)健康教育活动室提供5种以上可供群众取阅的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材料,有身高体重计、腰围尺、壁挂BMI尺、膳食宝塔挂图等设施,有控油、限盐等支持工具展示。

    (6)社区内有3个以上群众性健身活动团体。

    (二)示范单位。

    1.制度保障。

    (1)有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相关制度,如:工间操制度、健身制度。

    (2)有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激励机制。

    (3)每年为职工进行1次体检,掌握职工基本健康状况和生活方式基本情况。

    2.环境设施建设。

    (1)有促进身体活动的场地及设施,或有经费支持职工到公共场所开展健身活动。

    (2)张贴、发放“健康一二一”宣传材料,展示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支持工具和食物能量模型。

    (3)在适宜场所设置健康小贴士,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3.活动开展。

    (1)开展爬山、体育比赛、运动会等不同形式的群体性健身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次。

    (2)每年至少组织1次健康膳食知识竞赛。

    (3)组建2个以上的健身或运动团队,如乒乓球队、羽毛球队。

    (4)每年为职工至少开展2次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讲座。

    (5)为单位职工发放健康生活方式宣传资料与支持工具(控油壶、限盐罐、BMI尺、腰围尺、计步器等)。

    (三)示范食堂。

    1.基本条件。

    参加示范创建的食堂要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并且达到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等级B级以上,有效执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

    2.人员培养及能力要求。

    (1)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每半年累计接受2小时以上的合理膳食知识培训。

    (2)厨师应掌握制作低盐少油菜肴技能。

    (3)以食堂为主体,适时开展职工营养健康厨艺比赛、膳食知识问答等活动,提高职工健康生活方式行为能力。

    3.食堂环境。

    (1)利用张贴画、板报、电子屏幕等形式,宣传膳食营养健康知识,营造食堂营养健康氛围;通过摆放体重计、BMI尺、食物模型、膳食平衡宝塔等方式,指导职工合理膳食、吃动平衡。

    (2)食堂内有可自由取阅的健康生活方式宣传资料。

    4.供餐服务。

    (1)菜肴、主食品种丰富,少量多样;保证粗加工粮食类、薯类的供应;提供并鼓励奶类、豆类、新鲜果蔬消费;提供主要菜品的营养特点,指导职工选择。

    (2)控制膳食中油盐用量,记录油、盐的购买量和使用量,控制每份菜肴的油、盐用量,并逐步减少,以达到食用油推荐量(25-30克/人.天)、食盐推荐量(5克/人.天)的标准。

    (四)示范餐厅。

    1.基本条件。

    参加示范创建的餐厅要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并且达到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等级B级以上,有效执行了《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

    2.人员培养及能力要求。

    (1)餐厅努力培养专职或兼职营养配餐人员,负责营养配餐和管理,科学指导餐厅采购、配料和加工,帮助顾客正确选餐。

    (2)管理员、厨师、服务人员每半年累计接受2小时以上合理膳食知识培训。

    (3)厨师应掌握制作低盐少油菜肴技能。

    3.餐厅环境。

    (1)有膳食宝塔等合理膳食宣传内容的张贴画、板报、电子屏幕等宣传形式,营造餐厅营养健康氛围。

    (2)餐桌上有可自由取阅的健康生活方式宣传资料。

    (3)利用桌布、餐具包装等多种途径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宣传。

    4.点餐服务。

    (1)餐厅工作人员引导顾客选择低盐少油膳食。

    (2)菜谱标示菜谱能量,有条件的餐厅可标注各类营养成分,服务人员能主动介绍菜品营养特点,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膳食。把新鲜水果、奶类和饮用水作为餐厅供应的一部分。

    (3)菜谱中有供不同人数食用的平衡膳食套餐。

    四、工作策略和措施

    (一)政府支持,多部门参与。

    在政府领导下,充分利用当地卫生、教育、体育、宣传、妇联等部门力量,共同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二)技术指导,科学创建。

    充分利用当地疾控、医疗、社区卫生服务等专业机构的技术力量,为示范创建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订人员培训计划,定期为创建社区、单位、餐厅开展人员培训,提高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宣传、技术指导和创新能力。

    (三)整合资源,提高效率。

    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可与其他领域的创建工作有机结合,有效利用各方人财物资源。特别要与健康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政府搭建的平台,将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纳入政府推动的创建活动中,既丰富各项创建活动的内容,又借力实现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的目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党支部、团支部、工会组织作用,将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开展纳入党团工会组织活动内容,丰富单位文化。

    (四)完善机制,加强监管。

    充分发挥管理部门、行业、职工和群众的监督和考评作用。如在示范社区或示范单位引入居民或职工的满意度评价;在示范食堂/餐厅定期开展内部自查和菜品点评;发挥餐饮行业的行业自律,规范、支持示范餐厅的创建。

    (五)宣传引导,持续发展。

    通过多种途径宣传示范创建工作及其效果,提升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示范食堂和示范餐厅的影响力、认同感和竞争力,使示范创建工作获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如大力宣传示范餐厅的健康理念,引导顾客选择,推动示范餐厅的可持续发展。

    (六)结合实际,主动创新。

    结合当地民俗、风情、文化、环境等实际情况,围绕合理膳食和身体活动主题,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单位特色、餐厅特色的宣传活动。

    五、考核验收

    各省(区、市)参考国家示范创建指导方案,制订本地区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方案、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指导创建和验收工作,同时报送国家行动办公室备案。每年12月底,各省(区、市)要将创建和验收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国家行动办公室。国家行动办公室根据各地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