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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1 质检总局迅速部署加强中东呼吸综合征口岸防控工作

2015-06-16

韩国中东呼吸综合征确诊病例经深圳口岸入境广东省惠州市后,总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加强中东呼吸综合征口岸防控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迅速行动。528日下午,接到有关通报后,总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总局党组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防控工作。29日上午,总局发出《关于切实加强传染病疫情口岸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质检卫函【2015238号),要求全国各口岸检验检疫局进入紧急状态,严格口岸查验,及时妥善处置疫情,加强中东呼吸综合征等传染病防控。61日,总局召开防控工作专题会议。65日,再次召开党组会议,要求更加重视疫情防控工作,继续加大防控力度、加严防控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65日下午,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口岸中东呼吸综合征防控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卫【2015607号),就切实加强疫情口岸防控,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二是加强督查,现场指导。总局迅速向深圳等进出境人员检疫任务较重的口岸派出工作组,指导督查防控工作。529日向正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的8个督查组放出通知,要求同时开展口岸疫情防控工作督查。62日,派出以卫生司司长为组长的工作组,再赴广东地区现场督查督办。

三是全力以赴,加严防控。要求全系统做到五个严格严格口岸防控部署。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成立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开展自查,查缺补漏,及时整改。密切关注疫情,把中东呼吸综合症疫情口岸防控作为当前工作头等大事,认真部署和落实各项措施。严格重点人员检疫查验。通过强化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等多种方式,严密甄别来自疫情发生地,有旅行史、病例接触史的重点人员,做到尽早发现可疑病例。严格重点交通工具检疫。预先掌握入境交通工具航行和载客信息,对来自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直航交通工具以及报告有症状者的交通工具,必要时实施登交通工具检疫。严格病例处置和应急保障。对口岸发现的可疑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按规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对有症状者,如果有疫情发生国家地区旅行史和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转交指定医院诊治。对可能被病毒污染的环境严格实施卫生处理。认真做好口岸防控设施设备和应急五储备等应急保障。严格口岸疫情宣传教育。在各口岸及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开展宣传活动,向入出境人员宣传中东呼吸综合征的相关知识,增强出入境人员主动、如实申报旅行健康情况的守法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同时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四是加强协作,部门联动。要求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做到与四个方面联动: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的协调联动,对可疑病例有关信息,尤其是联系方式、下一站目的地,立即报告并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联动;加强与口岸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与专家及技术检测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联防联控机制。特别是加强与卫生计生、宗教等部门联防联控,做好赴沙特朝觐人员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工作。自528日以来,全国口岸已排查韩国入境的有症状人员6例,均已移交卫生计生部门进一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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