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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麻疹监测方案》印发

2009-02-02

  卫生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全国麻疹监测方案》,旨在加强麻疹疫情监测,有效预防和控制麻疹疫情的发生。

  

  《监测方案》提出,麻疹疑似病例定义为:具备发热、出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症状之一者;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麻疹的病例。传染病法定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一旦发现麻疹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及时报告;对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城市必须在6小时以内、农村必须在12小时以内报至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在24小时内寄出传染病报告卡。

  

  《监测方案》指出,现阶段麻疹暴发定义为: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机构为单位,在10天内发生2例及以上麻疹病例;或以乡、镇、社区、街道为单位,10天内发生5例及以上麻疹病例。一旦符合暴发疫情标准,应立即上报。县级疾控中心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调查,同时对当地各级医疗单位,特别是基层医疗单位主动开展病例搜索,评估疫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15岁以下儿童麻疹疫苗接种情况、病例免疫史、学校查验接种证工作开展情况、居住环境、当地人口流动和医院感染情况,采取应急接种、医院感染预防控制、传染源管理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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