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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印发《全国鼠疫监测方案》

2005-08-30

 卫生部近日印发《全国鼠疫监测方案》,以通过主动监测,系统收集人间和动物间鼠疫的相关信息,尽早发现疫情,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疫情的蔓延与流行,掌握疫情的动态和趋势,为鼠疫的预测预警和制定防治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该方案包括监测目的,人间鼠疫监测,动物鼠疫监测,监测系统的组成与职责,资料收集、分析、反馈,保证措施等六部分。方案要求,建立国家、省、地、县四级人间鼠疫监测网络;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诊所的首诊医生,要对病人做出初步诊断,如为疑似鼠疫病人,就地隔离,按照程序及时报告,并根据不同病型采取标本送检。《国家级鼠疫监测点设置规划》还提出在11类疫源地18个疫源省(区)设国家级鼠疫监测点40个,其中喜马拉雅旱獭疫源地11个;黄胸鼠疫源地10个;达乌尔黄鼠疫源地6个;长爪沙鼠疫源地5个;灰旱獭疫源地2个;布氏田鼠、青海田鼠、齐氏姬鼠、长尾旱獭、蒙古旱獭、阿拉善黄鼠疫源地各设1个。国家级鼠疫监测点将按照《鼠疫全国重点监测点监测方案》进行全面系统的监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疫源地类型、疫情动态、工作重点、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等,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县设立省级固定监测点,进行系统监测;在其它监测地区设流动监测点,主要开展宿主和媒介数量等一些项目调查,尽可能多的广泛收集可检材料。
 
    鼠疫是一种自然疫源性疾病,是以发病急、传播快、病死率高、传染性强为特征的烈性传染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自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鼠疫流行呈上升趋势。我国鼠疫自然疫源地分布广,面积大,类型复杂。特别是近年来,新的疫源地不断被发现,疫源地面积不断扩大,人间鼠疫时有发生。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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