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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狂犬病监测方案(试行)》印发

2005-09-08

为掌握我国狂犬病的疫情动态和流行规律,分析流行因素,了解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现状,评价预防处置效果,规范暴露后预防处置提供依据,为制定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卫生部近日印发《全国狂犬病监测方案(试行)》。
       《方案》要求开展全国常规监测,同时在近年来疫情持续高发的广西、湖南、安徽、贵州4省,选择高发地市或县区作为国家监测点。《方案》还附有狂犬病病例个案调查表、狂犬病人标本送检登记表、狂犬病病原学检测结果表、狂犬病暴露人群门诊登记表、狂犬病宿主动物基本情况调查表5个附表,狂犬病标本采集技术指南、狂犬病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2个附件。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一种人兽共患传染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为乙类传染病。人感染狂犬病最常见的方式是通过感染狂犬病毒的犬、猫、野生食肉动物以及蝙蝠(食虫和吸血)的咬伤、挠抓、舔舐皮肤或粘膜破损处而感染。狂犬病毒主要通过破损的皮肤或粘膜侵入人体,经神经末梢上行进入中枢神经系统,临床表现主要为急性、进行性、几乎不可逆转的脑脊髓炎,病死率100%。近年来,我国狂犬病疫情一直呈上升趋势,病死数居我国37种法定传染病首位,2004年狂犬病死亡人数占我国法定传染病总死亡构成的35.72%。广西、湖南、江苏、安徽、湖北、广东和贵州等省份近年来疫情持续上升,疫情形势十分严峻。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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