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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的主要任务

2005-06-22

(1) 参与核事故、放射事故和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医学应急(以下简称“医学应急”)规章、标准和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预案的制、修订;
(2) 开展医学应急技术研究,做好医学应急技术准备和响应工作;
(3) 实施医学应急技术培训和医学应急演习;
(4) 对地方和核电厂医学应急实施技术指导;
(5) 应急响应时,按照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实施医学应急支援,并参与场外应急辐射监测(饮用水和食品的监测);
(6) 参与事故调查和健康效应评价,实施对过量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和长期医学跟踪观察;
(7) 负责核事故医学应急信息的处理,建立相关数据库;
(8) 负责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专家咨询组的日常工作;
(9) 开展与国际医学应急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10) 负责核事故医学应急日常工作及通讯联络值班,在发生事故时转为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起草医学应急情况通报和总结报告等。

 应急中心咨询、报告E-Mail cmana@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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