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疫苗工艺和种类
脊灰疫苗包括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OPV)和脊灰灭活疫苗(IPV)两种。OPV含有脊灰病毒减毒株,即含有弱化的脊灰活病毒。按照OPV所含疫苗病毒组分,OPV又分为三价OPV(tOPV,含全部Ⅰ、Ⅱ、Ⅲ型疫苗病毒)、二价OPV(bOPV,含Ⅰ、Ⅲ型2种疫苗病毒)和单价OPV(mOPV,含Ⅰ、Ⅱ、Ⅲ型疫苗病毒中的1种)。
IPV是3个型别脊灰病毒通过细胞培养、收获上清液、经纯化及甲醛灭活后,按比例混合制备而成。我国使用的IPV有国产IPV(sIPV)和进口IPV(wIPV),其中sIPV所用毒株来源于疫苗病毒株(Sabin株减毒活疫苗),wIPV所用毒株来源于WPV。IPV有单独制品,也有与一种或多种其他疫苗抗原制成的联合疫苗。
1. 对于前期未接种疫苗的个体而言,IPV 诱导的肠道粘膜免疫力较 OPV差。接种IPV 的儿童遇到 OPV 攻击时可被感染,且通过粪便排出 OPV。尽管如此,IPV可减少粪便排出病毒的数量和排毒持续时间,可能有助于减少病毒传播。
高收入国家有关IPV免疫持久性资料表明,抗体可持续存在数十年,也许可长达终生。然而,抗体滴度会随时间延长而下降,因此一些成人体内可能检测不到抗体。
2. 接种OPV与自然暴露于脊灰病毒类似,可引发体液免疫和粘膜免疫,产生持久保护。许多国家在使用OPV后,脊灰病例急剧下降,这充分证实了OPV可以有效控制脊灰和消除WPV的循环,是全球大多数国家消灭脊灰行动的首选疫苗。接种OPV后1~3周,绝大多数接种时无免疫力的受种者可通过鼻咽分泌物和粪便排出病毒。在未接种疫苗的人群中,这些来自疫苗的病毒极易在家庭内外传播,可对无免疫力者产生间接保护或对有免疫力者形成加强免疫。
由于OPV是减毒活疫苗,加上受种者个体差异及免疫功能缺陷等原因,极少数儿童在服用OPV后或接触服用OPV儿童后可能发生疫苗相关麻痹型脊灰(VAPP),临床表现与脊灰相同。此外,OPV中的减毒活脊灰病毒(Sabin病毒株)通过在缺乏肠道免疫力的个体或人群中持续复制,可重获WPV神经毒性和传播能力,进而可能导致VDPV的发生,甚至造成循环(cVDPV)。
l 免疫策略
我国于1960年自行研制成功OPV,1965年开始在全国逐步推广使用,1978年将OPV纳入计划免疫。中国在总结国内外OPV强化免疫经验的基础上,自1993起,每年的12月5日和1月5日开展全国消灭脊灰的强化免疫日活动。1993年12月5~6日和1994年1月5~6日,在全国范围开展了首次两轮强化免疫日活动,每轮约7400多万0~3岁儿童口服OPV,开创了当时世界上强化免疫服苗人数之最。当前,通过全国维持高水平的常规免疫接种率,重点地区结合风险评估定期开展强化免疫或者查漏补种等免疫措施,结合高质量的AFP监测,我国持续处于无本土脊灰状态。
2015年我国自主研发的bOPV和sIPV上市。按照WHO的建议,2016年5月1日起,我国执行新的脊灰疫苗免疫程序,常规免疫中撤出了tOPV中的Ⅱ型组分,使用bOPV开展接种,同时2月龄时用IPV替换OPV。
2019年底,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药监局印发了《关于国家免疫规划脊髓灰质炎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9〕65号),脊灰疫苗免疫程序再次调整,自2020年1月起我国儿童脊灰疫苗常规免疫程序调整为2剂IPV加2剂bOPV。
l 免疫程序
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脊灰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程序为2月龄、3月龄接种IPV,4月龄和4周岁接种bOPV,即我国采取IPV和OPV序贯接种的免疫程序。
如果儿童家长自愿选择全程IPV或含IPV成分的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脊灰疫苗接种,4岁可不再接种bOPV。全程IPV的免疫程序为2月龄、3月龄、4月龄和18月龄各接种1剂。
原发性免疫缺陷、胸腺疾病、HIV感染、正在接受化疗的恶性肿瘤、近期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正在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例如大剂量全身皮质类固醇激素、烷化剂、抗代谢药物、TNF-α抑制剂、IL-1阻滞剂或其他免疫细胞靶向单克隆抗体治疗)、目前或近期曾接受免疫细胞靶向放射治疗者,建议按照说明书全程使用IPV。
补种原则:
1.<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4岁儿童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补种时遵循先IPV后bOPV的原则。两剂次间隔≥28天。对于补种后满4剂次脊灰疫苗接种的儿童,可视为完成脊灰疫苗全程免疫。
2.既往已有tOPV免疫史(无论剂次数)的迟种、漏种儿童,用bOPV补种即可,不再补种IPV。既往无tOPV免疫史的儿童,对于2019年10月1日(即开始接受2剂IPV免疫程序儿童的出生日期)之前出生的,补齐1剂IPV,2019年10月1日之后出生的,补齐2剂IP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