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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疾病预防制控中心关于2022年度公共卫生领域卫生健康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1-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控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为进一步提高疾控机构对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的认识,以试点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切实发挥卫生健康标准化在卫生健康领域社会综合治理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助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工作要求和中国疾控中心公共卫生领域标准研究制定工作计划,中国疾控中心于2022年继续组织和深化公共卫生领域卫生健康标准化试点项目(简称试点项目)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内容

1.开展公共卫生领域卫生健康标准化宣传。宣传重点包括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标准。

2.开展公共卫生领域卫生健康标准评估。重点评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标准在本地区的实施,并对被评估标准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

3.开展标准化培训。重点培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标准。

4.根据本地突出公共卫生领域热点,结合国家标准、卫生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探索更多标准化+新模式。以标准化助推长三角一体化、珠三角一体化、京津冀一体化等国家发展战略实施。

二、试点项目组织方式、期限和经费

(一)组织方式

1.各申报单位填写《中国疾控中心公共卫生领域卫生健康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按期申报。未按期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2.中国疾控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评审结果经中国疾控中心分管领导审定后,与立项申报单位签署试点项目协议并实施。

(二)期限

自试点项目签署协议之日起,为期一年。

(三)经费

中国疾控中心对每个批准立项的试点项目给予经费支持。鼓励试点单位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配套的卫生健康标准化试点经费。

三、试点项目申报要求

1.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直辖市疾控中心和兵团疾控中心直接申报,负责人为申报单位法人。

2.已有地(市)级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省份,由该地(市)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单位申报,负责人为秘书处挂靠单位法人。

3.没有地(市)级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省份,由省疾控中心或省疾控中心推荐的地市级疾控中心申报,负责人为申报单位法人。

四、申报书提交方式和时限

各申报单位请于2022年1月21日前将盖申报单位公章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领域卫生健康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PDF版本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孙乃玲

 联系电话:010-58900261    

2.联 系 人:王春民

 联系电话:010-58900261,18962168871(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wsbzc@chinacdc.cn

 

附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领域卫生健康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2月2日

 

 

 

抄送: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