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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关于用于实验室诊断的A/H5型流感病毒感染的人体和动物标本保存和运输的指导方针

2005-07-07

  标本的保存 
  用于病毒分离的在病毒运送介质中的标本应当保存在4ºC,并且及时地运送到实验室。如果标本能够在2天内运送到实验室,它们就可以在4ºC下保存。否则的话应当在-70ºC或低于-70ºC下冷冻保存,直到它们运送到实验室为止。必须避免重复地冷冻和解冻,以防止传染性的损失。血清标本在4ºC时大约可保存一周,长于一周应当冷冻保存在-20ºC下。标本的采集和运送应当在装有冰或液态氮的适当运送介质中。并且应当遵守标准防范措施。从病人体上采集标本时均应当采取屏障式保护措施。用于流感检测的标本不应当用干冰保存或运送,除非它们被密封在玻璃瓶中或者用两层塑料袋密封。如果在冷冻过程中由于瓶子的收缩而使得二氧化碳能够接触到标本,则它能够快速地灭活流感病毒。 
  

  标本的运输
  标本的运输应当遵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关于传染性物质和诊断性标本安全运输的指导方针(世界卫生组织,1997年)网址为:http://www.who.int/emc/pdfs/emc97_3.pdf.在标本运输之前应当通知接收实验室。标本在国内的运输应当遵照每一个国家具体的详细操作规则。已确诊的或怀疑为 HPAI H5 病原体感染的人体标本,或已感染HPAI H5 的动物标本的国际航空运输必须遵照目前的危险物品的国际航空运输协议。 危险物品目录详见:http://www.iata.org/dangerousgoods/index  2003年诊断性标本的运输详见:http: //www.iata.org/NR/ContentConnector/CS2000/SiteInterface/pdf/
cargo/dg/ Consignment_diagnostic_specimens_2003.pdf 国际航空运输协议,2003年诊断性标本的运输协议中,当已确诊的或怀疑感染了 HPAI H5 病原体的标本被运输是为了诊断或调查的目的时,允许它们作为联合国3373,即“诊断性标本”来运输。为了其它目的而运输的标本以及用于病原体生长的培养基(见国际航空运输协议中的定义),在必要的时候可作为联合国2814或联合国2900来运输。危险物品目录中指出所有运输的标本(联合国3373、联合国2900或联合国2814)都必须包装三层。详见:http://www.iata.org/dangerousgoods/index  联合国3373,为诊断性标本,应当使用质量好的包装,从而能够抵抗在运输过程中受到的一般震动和负荷。包装应当有步骤并且紧密,从而能够防止在正常的运输条件下,由于震动,或温度、湿度或压力的改变而造成的内容物的损失。最初容器装入第二层包装后,在正常的运输条件,它们不会被打碎,内容物也不会泄露到第二层包装中。第二层包装与最后一层包装之间应当填入适当的缓冲物质。内容物的泄露均应当不能够损坏这些保护性的缓冲物质或者是外包装。
  对于液态标本 
  最初的容器应当是防漏的,并且容量不能够超过500ml。可以在最初容器与第二层容器之间放入吸收剂。如果几个易碎的最初容器一同放入同一个第二层容器中,它们应当单独包装或分开存放,从而能够防止彼此之间的碰撞。所加入的吸收剂的量应当能够完全地吸收最初容器中的所有内容物。第二层容器也应当是防漏的。最初容器或第二层容器应当在无泄露时可随不低于95kpa的内分压。最外层包装的容量不应当超过4升。
  对于固体标本 
  最初容器应当是不透的,内容物的量不超过500g。如果几个易碎的最初容器同时放入同一个第二层包装中,它们应当单独包装或分开存放,从而能够防止它们彼此之间的碰撞。第二层包装也应当时防漏的。最外层包装的容哶不应当超过4公斤。对于巷空运输的标本,完整包装的外表面至少为10cm。包装应当遵照相应的执行标准。关于定义、包装要求、标记和标签、伴随文件以及制冷剂的详细信息,请咨询相关的部门、国际航空运输协议指导方针、商业包装提供者或快递公司。( 2004-2-6)
 
译自www.wh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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