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灰质炎(脊灰)灭活疫苗(IPV)、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bOPV)
发布时间:2021-04-28
(一)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 4 剂,其中 2 月龄、3月龄各接种 1 剂 IPV,4 月龄、4 周岁各接种 1剂 bOPV。
2.接种途径:
IPV:肌内注射。 bOPV:口服。
3.接种剂量:
IPV:0.5ml。
bOPV:糖丸剂型每次1粒;液体剂型每次2滴(约0.1ml)。
(二)其他事项
1.如果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过 IPV 或含 IPV 成分的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脊灰疫苗接种。如儿童已按免疫程序完成4 剂次含 IPV 成分疫苗接种,则 4 岁无需再接种 bOPV。
2.以下人群建议按照说明书全程使用 IPV:原发性免疫缺陷、胸腺疾病、HIV 感染、正在接受化疗的恶性肿瘤、近期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正在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例如大剂量身皮质类固醇激素、烷化剂、抗代谢药物、TNF-α抑制剂、IL-1阻滞剂或其他免疫细胞靶向单克隆抗体治疗)、目前或近期曾接受免疫细胞靶向放射治疗。
(三)补种原则
1.小于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大于或等于4岁儿童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补种时遵循先IPV后bOPV的原则。两剂次间隔不小于28天。对于补种后满4剂次脊灰疫苗接种的儿童,可视为完成脊灰疫苗全程免疫。
2.既往已有三价脊灰减毒活疫苗(tOPV)免疫史(无论剂次数)的迟种、漏种儿童,用bOPV补种即可,不再补种 IPV。既往无tOPV免疫史的儿童,2019年10月1日(早于该时间已实施2剂IPV免疫程序的省份,可根据具体实施日期确定)之前出生的补齐1剂IPV,2019年10月1日之后出生的补齐2剂IP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