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职健函﹝2020﹞132号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指导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包括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
肺炎机制综发〔2020〕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针对性指导商场和超市等人群密集场所做好卫生防护,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蔓延和扩散,我们组织编制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和超市卫生防护指南。现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指导督促商场和超市落实相关防护措施使用。 附件: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卫生防护指南 2.新型冠状...
肺炎机制综发〔2020〕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指导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合理使用空调通风系统,阻止疫情蔓延和扩散,现将《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代章) 2020年2月12日 (信息公...
国卫办医函〔2020〕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加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轻症患者首诊隔离点的规范管理,保障患者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现就首诊隔离点的医疗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医疗管理工作 首诊隔离点是地方政府指定的,在医疗机构以外用于收治新冠肺炎疑似病例轻症患者的,具备一定条件的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医疗管理工作是首诊隔离点开展工...
国办发〔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 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若干措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力资...
国卫办医函[2020]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建议,经研究,我们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中利巴韦林的用法用量进行了修正。现将修正后的诊疗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 修正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0...
国卫医函〔202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成员: 现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英文名称为“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简称“NCP”。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实际,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以下简称《防控方案》)进行修订,形成《防控方案》(第四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的科学研究,在总体方案中增加了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特征的阐述。 (二)在监测方案中,湖北以外省份的监测定义中调整了疑似病例的流行病学史描述和判...
国卫办疾控函〔2020〕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我委组织更新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2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
一、背景 2019年12月29日,武汉市某医院报告了一起不明原因重症肺炎聚集性病例事件,中国政府核实后通报了世界卫生组织(WHO)[1]。2020年1月8日,此次暴发的病原被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即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其基因序列被迅速提交WHO。1月30日,WHO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病原确认后的1个月中,科学家们通过研究已经阐明了诸多重要问题,给疫情的理解...
工信明电〔202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的防护服使用提出如下建议: 一、各地方要合理配置和分级使用防护服,把有限的资源用好,重点保障医疗机构使用。防护服在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有严格微生物指标控制的场所,以及隔离病区(房)、隔离留观病区(房)使用,其他区域原则上不使用。 二、针对隔离重症...